Die To My Life
这段时间花生鸟很多事情……
浮见 发表于 2009-07-05 21:58:04
如题……
很多很多的事情,那些不在我的掌控中奔流的事情,于是乎我生平少有的,居然生出无数的不自信和不确定来。
我以为自己已经心如磐石,现在才知道原来到底是错觉,又或者是所谓的人老心软,越是临近某个节点,越是向多愁善进发而不能自拔。
首先最重要的,是与伟利结束了九年的同居生涯。
想那一年大学时,伟利同学在床上爬上爬下,笑容开郎明亮,还带了很多的土气(其实我也是,只是我大概是阴郁型)。我们大学时的感情不是寝室里最好的(之于我大概没有“最好”这俩字),然而大概谁也料不到,我们是相伴最为久远的。
一走,走了九年。
人生有几个九年?何况是我最美好的生涯,像鲜花一样盛开的未来锦途,还有满眼的春光明媚和憧憬。那些东西,伟利同学都在自觉不觉中分享。
然而现在,这一切,唯有在回忆中反复,我们的同居生活,已经戛然而止。
我现在并不想细写这些,因为我现在还是一个人住着,怕再写回忆,就忍不住嚎啕。这两周我已经哭过很多遍,这一次不想再哭。等我暂时安定之后,再写下我们的九年吧。
另一件事是突然间觉得自己很没用。嗯,出于脸面问题,不再赘述,也许等我有勇气时,可以再写。
最后一件事是,我被迫告别了小诺N73,迎来了小诺E71——我生平第一次被偷,被偷掉的就是红色款的小诺。且我很爱。
今天偶尔想说,如果偷机子的那个人花现鸟内存卡中存着的皇子与诗人,亦或者父子关系,翻到要紧关头,不知道会是什么表情……
哦耶!
不知道有没有方法可以锁住手机,让别人不能使用的……握拳!虽然我知道生活大不易,可是小偷先生,我也很艰难啊!偷谁不好你要偷我?
最后又想起鸟一件事:我要省钱!
妈的!老子想要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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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虾
【电光倒影】我不知明天的道路[转载]
浮见 发表于 2009-06-24 15:24:29
出于某种原因,必须转载此文。
作者: 王书亚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055
身体是他们最后的武器。这是恐怖分子和革命者的定义,也是真的信仰与一切邪教的分水岭。
禁食在过去,是几乎所有宗教一种刻苦、静默的方式。近百年来,演变成令人瞩目的、政治性的诉求。现在呢,一搜互联网,主要和减肥有关。
这是一年来最具震撼力的作品,有媒体评为全球十佳之首,在英国独立电影节上获得7项提名。导演麦奎因说,拍这个爱尔兰共和军的绝食故事让他重新认识了宗教传统中的禁食。从宗教到政治;从面向上帝,到面向群众;从两千年前耶稣在旷野中的40天禁食,抗拒那个在地上建立天国的试探,到这100年间发生在监狱、广场和街头的无数次禁食,我们活在其中的,到底是一个世界,还是两个世界?
这部90分钟的影片,竟然用了23分钟,来描述鲍比·桑茨约见神父的一次谈话。其中17分钟的镜头机位一丝不动。我甚至认为,这一罕见的长镜头几乎可媲美《卡拉马佐夫弟兄》中那段关于“宗教大法官”的著名对话。麦奎因的野心,是让革命者和神父代表的两个世界坐在一起。他兴奋地说,谁在电影中有这样的机会,能在20分钟对话中谈到终极的话题?所以我也舍不得,把这一段翻来覆去看了4遍。
桑茨是共和军的著名人物,在监狱为争取“俘虏”而非“刑事犯”的法律地位发起了“污秽抗议”。足足4年半,狱中的共和军成员不洗澡,不穿衣服,将大小便涂满牢房。但撒切尔夫人的画外音就像结婚誓词一样坚定,“杀人就是杀人,英国法律中只有一种谋杀罪,我们永远不承认有一种谋杀叫政治谋杀。”
之前神父在狱中主持弥撒,诵读耶稣上十字架的经文,下面就像最最糟糕的小学一年级班,既然这些年轻人已打算自己上十字架,别人的十字架怎能打动他们?惟有桑茨注意听神父的话,他一脸肃穆,或许心中已决定了绝食行动。
一位好朋友,曾热心参与灾区救助。媒体采访时,用“雷锋附体”来刻画他的行动。我想,桑茨与神父的对话,就是“雷锋附体”与“效法基督”的对照。在刺杀希特勒的行动中,很多人觉得施陶芬贝格上校不够英雄,至少是不够董存瑞。如果抱着玉石俱焚的心,希特勒岂不死定了。这正是真信仰与一切邪教的差别。在这世上,没有一件事你有完全把握。没有把握,如何去得到把握?神父代表着一个世界,就是将经过努力仍无把握的事,交托出去,信靠一位慈爱、圣洁和公义的上帝,以爱来成全爱,以公义来成全公义。听上去像神话。但正是这个神话,才能带出对生命价值的绝对尊重。也很简单,只有对结局的绝对把握,才能带来对个体生命的绝对尊重。
你若不信公义,你听见邓玉娇的案子,明天要如何苟且活着呢?就像你听见医生走进来说,你父亲的食道癌已到晚期,你又要如何苟且活着呢?经过一个月折腾,我对我岳父说,其实没有一个医生有把握,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哪种方案更好,上手术台还是不上;放疗、化疗,还是放弃医疗,我们永远无法得着确据。我们的任何决定都有可能出错,我们不知明天的道路,所以真正的需要是学习信靠。
桑茨却代表着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最后的武器就是生命本身。我对邪教的定义,就是主张、鼓励和支持用“死”来获得确据的有系统的教导。他们的信息总要“通过死亡宣告”。若没有上帝,除了死,还有什么能让一件事铁板钉钉呢?施陶芬贝格上校是勇敢的士兵而非恐怖分子,正因为他不靠死亡来提高刺杀的成功率。若用否定生命的方式来寻求自由,不是刺杀成功,而是病毒升级。桑茨是恐怖分子,他一心求死。而正如神父质问的,你想通过死亡宣告什么呢?
面对质问,桑茨说,你是想和我讨论绝食的道德性吗?尽管我们都是天主教徒、爱尔兰人和共和主义者,但我们依然不同。对你来说我要做的事是“自杀”。我却称之为“谋杀”,英国人的制度和压迫在谋杀我们,我愿随时为这个民族牺牲自己。这是我坚不可摧的信仰。
不相信地上已有一位救主来过的人,总想自己做救主。渴望牺牲的人,不是烈士,而是真正的懦夫。不敢信靠一位复活的上帝,就只能信靠一个死亡的自己。神父的口气越来越重,他说,我支持你们的第一次绝食,因为那只是一种抗议。但如今你已决定付出生命。生命对你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你打算牺牲几个人呢?5个,6个?他们的家人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许多家庭因此破裂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自由,对你来说,竟然是一个与生命相反的词。你怎么还能说自己是在“为自由而战”呢?
电影后半段,极真实地白描桑茨绝食而死的过程。他被爱尔兰人视为英雄,绝食期间当选为英国下院议员, 66天后离世。之后,共有10位绝食者相继死亡。英国政府满足了囚犯的全部要求,但坚持拒绝承认他们非刑事犯的地位。
如果共和不来、民主不彰,如果直到我死,制度仍不改变又如何?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古怎么办?如果邓玉娇的尊贵并不是司法赋予,就不是司法可以剥夺的。邓玉娇和我们一样,在地上的每一次呼吸、每一次祈祷,都胜过国家存在的理由。爱是永不止息,如果这不是真的,我岳父和邓玉娇将面对一样的终极之问,你有什么把握,明天太阳还照常升起?
200年前,伟大的雨果隐约看到新世界的来到。他在《九三年》中写下一句著名的话:“每个村庄都有一位点燃火把的教师,每个村庄都有一位熄灭火把的牧师。”对这个绝食故事,没有更好的注脚了。感谢导演,把桑茨和他的神父,摆放在了桌子两边。而我们的世界,显然已在左边呆得太久。
作者: 王书亚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055
身体是他们最后的武器。这是恐怖分子和革命者的定义,也是真的信仰与一切邪教的分水岭。
禁食在过去,是几乎所有宗教一种刻苦、静默的方式。近百年来,演变成令人瞩目的、政治性的诉求。现在呢,一搜互联网,主要和减肥有关。
这是一年来最具震撼力的作品,有媒体评为全球十佳之首,在英国独立电影节上获得7项提名。导演麦奎因说,拍这个爱尔兰共和军的绝食故事让他重新认识了宗教传统中的禁食。从宗教到政治;从面向上帝,到面向群众;从两千年前耶稣在旷野中的40天禁食,抗拒那个在地上建立天国的试探,到这100年间发生在监狱、广场和街头的无数次禁食,我们活在其中的,到底是一个世界,还是两个世界?
这部90分钟的影片,竟然用了23分钟,来描述鲍比·桑茨约见神父的一次谈话。其中17分钟的镜头机位一丝不动。我甚至认为,这一罕见的长镜头几乎可媲美《卡拉马佐夫弟兄》中那段关于“宗教大法官”的著名对话。麦奎因的野心,是让革命者和神父代表的两个世界坐在一起。他兴奋地说,谁在电影中有这样的机会,能在20分钟对话中谈到终极的话题?所以我也舍不得,把这一段翻来覆去看了4遍。
桑茨是共和军的著名人物,在监狱为争取“俘虏”而非“刑事犯”的法律地位发起了“污秽抗议”。足足4年半,狱中的共和军成员不洗澡,不穿衣服,将大小便涂满牢房。但撒切尔夫人的画外音就像结婚誓词一样坚定,“杀人就是杀人,英国法律中只有一种谋杀罪,我们永远不承认有一种谋杀叫政治谋杀。”
之前神父在狱中主持弥撒,诵读耶稣上十字架的经文,下面就像最最糟糕的小学一年级班,既然这些年轻人已打算自己上十字架,别人的十字架怎能打动他们?惟有桑茨注意听神父的话,他一脸肃穆,或许心中已决定了绝食行动。
一位好朋友,曾热心参与灾区救助。媒体采访时,用“雷锋附体”来刻画他的行动。我想,桑茨与神父的对话,就是“雷锋附体”与“效法基督”的对照。在刺杀希特勒的行动中,很多人觉得施陶芬贝格上校不够英雄,至少是不够董存瑞。如果抱着玉石俱焚的心,希特勒岂不死定了。这正是真信仰与一切邪教的差别。在这世上,没有一件事你有完全把握。没有把握,如何去得到把握?神父代表着一个世界,就是将经过努力仍无把握的事,交托出去,信靠一位慈爱、圣洁和公义的上帝,以爱来成全爱,以公义来成全公义。听上去像神话。但正是这个神话,才能带出对生命价值的绝对尊重。也很简单,只有对结局的绝对把握,才能带来对个体生命的绝对尊重。
你若不信公义,你听见邓玉娇的案子,明天要如何苟且活着呢?就像你听见医生走进来说,你父亲的食道癌已到晚期,你又要如何苟且活着呢?经过一个月折腾,我对我岳父说,其实没有一个医生有把握,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哪种方案更好,上手术台还是不上;放疗、化疗,还是放弃医疗,我们永远无法得着确据。我们的任何决定都有可能出错,我们不知明天的道路,所以真正的需要是学习信靠。
桑茨却代表着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最后的武器就是生命本身。我对邪教的定义,就是主张、鼓励和支持用“死”来获得确据的有系统的教导。他们的信息总要“通过死亡宣告”。若没有上帝,除了死,还有什么能让一件事铁板钉钉呢?施陶芬贝格上校是勇敢的士兵而非恐怖分子,正因为他不靠死亡来提高刺杀的成功率。若用否定生命的方式来寻求自由,不是刺杀成功,而是病毒升级。桑茨是恐怖分子,他一心求死。而正如神父质问的,你想通过死亡宣告什么呢?
面对质问,桑茨说,你是想和我讨论绝食的道德性吗?尽管我们都是天主教徒、爱尔兰人和共和主义者,但我们依然不同。对你来说我要做的事是“自杀”。我却称之为“谋杀”,英国人的制度和压迫在谋杀我们,我愿随时为这个民族牺牲自己。这是我坚不可摧的信仰。
不相信地上已有一位救主来过的人,总想自己做救主。渴望牺牲的人,不是烈士,而是真正的懦夫。不敢信靠一位复活的上帝,就只能信靠一个死亡的自己。神父的口气越来越重,他说,我支持你们的第一次绝食,因为那只是一种抗议。但如今你已决定付出生命。生命对你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你打算牺牲几个人呢?5个,6个?他们的家人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许多家庭因此破裂对你来说也不算什么。自由,对你来说,竟然是一个与生命相反的词。你怎么还能说自己是在“为自由而战”呢?
电影后半段,极真实地白描桑茨绝食而死的过程。他被爱尔兰人视为英雄,绝食期间当选为英国下院议员, 66天后离世。之后,共有10位绝食者相继死亡。英国政府满足了囚犯的全部要求,但坚持拒绝承认他们非刑事犯的地位。
如果共和不来、民主不彰,如果直到我死,制度仍不改变又如何?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古怎么办?如果邓玉娇的尊贵并不是司法赋予,就不是司法可以剥夺的。邓玉娇和我们一样,在地上的每一次呼吸、每一次祈祷,都胜过国家存在的理由。爱是永不止息,如果这不是真的,我岳父和邓玉娇将面对一样的终极之问,你有什么把握,明天太阳还照常升起?
200年前,伟大的雨果隐约看到新世界的来到。他在《九三年》中写下一句著名的话:“每个村庄都有一位点燃火把的教师,每个村庄都有一位熄灭火把的牧师。”对这个绝食故事,没有更好的注脚了。感谢导演,把桑茨和他的神父,摆放在了桌子两边。而我们的世界,显然已在左边呆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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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从邓玉娇案看公民社会和法治未来
浮见 发表于 2009-06-18 10:34:57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萧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9-06-17 23:21:12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226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邓玉娇事件完全可能成为研究当代部分中国问题的重要索引之一,本文便是这样一种尝试。
公民权保障和旧法律理念的冲突
邓玉娇案中民意对公权力的全面追问,不仅仅与本案的案情事实以及人们朴素的正义感相关,更与30年来的立法、行政、司法诸公权力领域的规范及其运作本身关系密切。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充分地展示了中国近三十年来法观念及其规范的嬗变过程。以1979年制定的旧刑法为标志,当代中国法最初的法观念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等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上述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逐渐淡化,尤其是近20年来,自由、平等、民主、公民权、人权、法治、自治、宪政等重要法观念渐次深入人心。然而法的滞后性、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大量立法不可能有相应的现实适应力,即便立法机关在完善法的过程中尽了极大努力,原有的“无产阶级专政”法观念及其具象化的规范落实,依然遗留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立法之外,行政、司法的具体公权力运作中,前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和制度安排及其导致的公权力现实行使方式,也都与现实公民权保障之要求生出许多矛盾。虽然绝大部分冲突如地底下的熔岩,灼热但隐蔽,但依然会有部分熔岩冲出地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时气象。
原因不消除,冲突也就无以避免。作为冲突的邓玉娇事件,便是在这样一个深广宏阔的中国法特殊背景下发生的。
法体系蝉蜕历程中的几项特征
借助制度的护法,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侵害了公民基本权利,无论是法的实体意义上还是程序意义上。这一总体特征在其冲突发生的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
①公权力的罪错递增规则
权力的傲慢与偏私,在遇到阻碍时,通常以各种非正义的法外行为强行碾过。如果整个公权力行为存在多个环节,只要第一个环节发生错误,那么后面的环节将自动出现制度性护短行为,于是连环侵权在连环谎言的护卫下得以顺利发生,直到最后公民权遭到灭顶之灾,这就是不受监督和制衡的公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罪错递增规则。
可悲的是,这种罪错递增规则在各类公共事务中一般处于隐性状态,只有在新闻舆论关注它们,而且有比较强的关注度的时候,才可能清晰展现。前几年曝光,迄今尚无结果的聂树斌被枉判死刑案件,可谓最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司法公权力领域的罪错递增规则。这几年的数起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中,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一规则的实际运作:孙志刚 “心脏病”、高莺莺“自杀”、瓮安“俯卧撑”、李荞明“躲猫猫”、谭卓“欺实马”……此次邓玉娇事件中,警方屡次修改案情通报以及其他的系列行为,都是一种制度性罪错递增规则的表现。
好在这些被曝光的罪错递增现象,部分案件随着舆论关注度的增强,而得到部分乃至全部修正,这在李荞明事件、谭卓事件以及此次的邓玉娇事件中都已得到部分印证,这也充分体现言论自由在当代中国的特殊价值。
②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
邓玉娇事件中,如果法院判其正当防卫成立,那就应该无罪释放,邓玉娇清清白白地重获自由;法院现对邓定罪且免除处罚,邓以戴罪之身,重获自由。在重获自由这一结果上,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在正当性意义上获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义上,两者却存在着本质差异:罪和非罪、免除处罚还是不应处罚。现代法治社会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基本要求,在这儿产生了诡异的分离。
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坏现象,也是好现象。
坏,是枉法,破坏法律,破坏公义;好,是强权者破坏法律的同时,也确有让步,而这种让步的前提是无数人坚持不懈地努力,许多时候努力了也未见得一定就能达到目标——例如聂树斌案迄今的状况。
司法过程受制于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因此而破坏法律真精神。这种好坏参半、合法性与正当性分离而纠结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当前中国社会许多案件能够达到的最高程度司法公正。这是令人悲哀的,但依然要看到它进步的一面。
③社会舆论是把双刃剑
自六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到今天的邓玉娇事件,历次重大社会事件中,社会公众舆论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案件朝公正方向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民众的公民权意识觉醒,朴素正义感的表达,都对其中的大部分案件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不可否认,由于公民教育的匮乏,全社会法意识的初步觉醒还不足以全面承载社会正义的需求,主流民意因此并非每一次都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产生良性影响。尤其是无力追问正当程序,仅限于朴素正义感的实质正义追问常常可能成为一柄反刺公民权、法治精神的利剑。2003年底的刘涌案便是此中典型,刘涌案主流民意严重出偏,把追求残酷的平等当作了对正义的追求。一片喊杀声中,最高法院“尊重”民意,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导致了对一系列法治精神的破坏:一事不再审原则、上诉(包括提审)不加刑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都在此事件中遭到破坏。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结语:公民社会与中国未来
虽然邓玉娇事件迄今为止并非人们满意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它像历次许多事件一样,公民社会的初步成长已经显示了它的威力。很大程度上说,公民社会必然伴随其成长过程,将一如既往地对未来中国产生深远而良性影响——哪怕其间会出现反复。
百年以降,多灾多难的中国经历了激进改革、革命、外族入侵、大规模内战、泛政治化社会运动等各种各样的动荡,而结构性、深层次的制度与社会变革一直未能有效持续,究其各种复杂原因,当与公民社会未能良性生长有极大关系。
然而,21世纪这最初的10年,大量社会事件、司法事件中,人们却可以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端赖一系列人权观念、宪政观念、法意识逐步进入大众生活,以及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支持,与此相协,公民社会已向人们预示壮丽的愿景。假以时日,公民社会或许将以更加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姿态,全面重构一个善治、高效、幸福的明日中国。
从“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走向“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可能是一段漫长的道路。而从真正的法治精神、宪政精神视角看,更为重要的反倒不在邓玉娇是否获得“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结果,而在千千万万的邓玉娇们是否能在案发之后,无需恐惧地被保护于法律的正当程序之下,享受基本的沉默权、律师当事人会面保密权、侦讯时的律师在场权、公开开庭审判、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上诉不加刑、一事不再审……直至最终被公正地宣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抑或哪怕“故意伤害,有期徒刑十年”……
在公民社会同步成长的过程中,但愿中国法的宪政与法治蝉蜕,并非仅仅是邓玉娇们的一个幻梦。
2009-06-17 23:21:12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226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邓玉娇事件完全可能成为研究当代部分中国问题的重要索引之一,本文便是这样一种尝试。
公民权保障和旧法律理念的冲突
邓玉娇案中民意对公权力的全面追问,不仅仅与本案的案情事实以及人们朴素的正义感相关,更与30年来的立法、行政、司法诸公权力领域的规范及其运作本身关系密切。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充分地展示了中国近三十年来法观念及其规范的嬗变过程。以1979年制定的旧刑法为标志,当代中国法最初的法观念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等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上述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逐渐淡化,尤其是近20年来,自由、平等、民主、公民权、人权、法治、自治、宪政等重要法观念渐次深入人心。然而法的滞后性、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大量立法不可能有相应的现实适应力,即便立法机关在完善法的过程中尽了极大努力,原有的“无产阶级专政”法观念及其具象化的规范落实,依然遗留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立法之外,行政、司法的具体公权力运作中,前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和制度安排及其导致的公权力现实行使方式,也都与现实公民权保障之要求生出许多矛盾。虽然绝大部分冲突如地底下的熔岩,灼热但隐蔽,但依然会有部分熔岩冲出地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时气象。
原因不消除,冲突也就无以避免。作为冲突的邓玉娇事件,便是在这样一个深广宏阔的中国法特殊背景下发生的。
法体系蝉蜕历程中的几项特征
借助制度的护法,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侵害了公民基本权利,无论是法的实体意义上还是程序意义上。这一总体特征在其冲突发生的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
①公权力的罪错递增规则
权力的傲慢与偏私,在遇到阻碍时,通常以各种非正义的法外行为强行碾过。如果整个公权力行为存在多个环节,只要第一个环节发生错误,那么后面的环节将自动出现制度性护短行为,于是连环侵权在连环谎言的护卫下得以顺利发生,直到最后公民权遭到灭顶之灾,这就是不受监督和制衡的公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罪错递增规则。
可悲的是,这种罪错递增规则在各类公共事务中一般处于隐性状态,只有在新闻舆论关注它们,而且有比较强的关注度的时候,才可能清晰展现。前几年曝光,迄今尚无结果的聂树斌被枉判死刑案件,可谓最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司法公权力领域的罪错递增规则。这几年的数起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中,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一规则的实际运作:孙志刚 “心脏病”、高莺莺“自杀”、瓮安“俯卧撑”、李荞明“躲猫猫”、谭卓“欺实马”……此次邓玉娇事件中,警方屡次修改案情通报以及其他的系列行为,都是一种制度性罪错递增规则的表现。
好在这些被曝光的罪错递增现象,部分案件随着舆论关注度的增强,而得到部分乃至全部修正,这在李荞明事件、谭卓事件以及此次的邓玉娇事件中都已得到部分印证,这也充分体现言论自由在当代中国的特殊价值。
②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
邓玉娇事件中,如果法院判其正当防卫成立,那就应该无罪释放,邓玉娇清清白白地重获自由;法院现对邓定罪且免除处罚,邓以戴罪之身,重获自由。在重获自由这一结果上,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在正当性意义上获得了重合,而在合法性意义上,两者却存在着本质差异:罪和非罪、免除处罚还是不应处罚。现代法治社会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基本要求,在这儿产生了诡异的分离。
这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分离,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坏现象,也是好现象。
坏,是枉法,破坏法律,破坏公义;好,是强权者破坏法律的同时,也确有让步,而这种让步的前提是无数人坚持不懈地努力,许多时候努力了也未见得一定就能达到目标——例如聂树斌案迄今的状况。
司法过程受制于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因此而破坏法律真精神。这种好坏参半、合法性与正当性分离而纠结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当前中国社会许多案件能够达到的最高程度司法公正。这是令人悲哀的,但依然要看到它进步的一面。
③社会舆论是把双刃剑
自六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到今天的邓玉娇事件,历次重大社会事件中,社会公众舆论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案件朝公正方向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民众的公民权意识觉醒,朴素正义感的表达,都对其中的大部分案件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不可否认,由于公民教育的匮乏,全社会法意识的初步觉醒还不足以全面承载社会正义的需求,主流民意因此并非每一次都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产生良性影响。尤其是无力追问正当程序,仅限于朴素正义感的实质正义追问常常可能成为一柄反刺公民权、法治精神的利剑。2003年底的刘涌案便是此中典型,刘涌案主流民意严重出偏,把追求残酷的平等当作了对正义的追求。一片喊杀声中,最高法院“尊重”民意,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导致了对一系列法治精神的破坏:一事不再审原则、上诉(包括提审)不加刑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都在此事件中遭到破坏。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结语:公民社会与中国未来
虽然邓玉娇事件迄今为止并非人们满意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它像历次许多事件一样,公民社会的初步成长已经显示了它的威力。很大程度上说,公民社会必然伴随其成长过程,将一如既往地对未来中国产生深远而良性影响——哪怕其间会出现反复。
百年以降,多灾多难的中国经历了激进改革、革命、外族入侵、大规模内战、泛政治化社会运动等各种各样的动荡,而结构性、深层次的制度与社会变革一直未能有效持续,究其各种复杂原因,当与公民社会未能良性生长有极大关系。
然而,21世纪这最初的10年,大量社会事件、司法事件中,人们却可以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端赖一系列人权观念、宪政观念、法意识逐步进入大众生活,以及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支持,与此相协,公民社会已向人们预示壮丽的愿景。假以时日,公民社会或许将以更加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姿态,全面重构一个善治、高效、幸福的明日中国。
从“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走向“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可能是一段漫长的道路。而从真正的法治精神、宪政精神视角看,更为重要的反倒不在邓玉娇是否获得“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结果,而在千千万万的邓玉娇们是否能在案发之后,无需恐惧地被保护于法律的正当程序之下,享受基本的沉默权、律师当事人会面保密权、侦讯时的律师在场权、公开开庭审判、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上诉不加刑、一事不再审……直至最终被公正地宣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抑或哪怕“故意伤害,有期徒刑十年”……
在公民社会同步成长的过程中,但愿中国法的宪政与法治蝉蜕,并非仅仅是邓玉娇们的一个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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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虾
(笑翻鸟)疑似奥美的应聘牛人……(转贴)
浮见 发表于 2009-06-04 13:03:57
原贴刊于天涯,以下是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479681.shtml 原贴名:
“『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史上最雷人的应聘者,看来我OUT了”)
有朋友在一广告公司搞人事,说前些天来了一位相当NB的应聘者,据说把他们公司的人都雷翻了。估计这哥们是找茬来的,而不是存心应聘工作,发上来大家鉴定一下!
我看了后彻底给雷倒了,不得不承认这哥们“太有才”了!如果我是老板,我不会请他当策划,而是请他其他:
1、漫画师(他的美术功底不得不承认有天赋,而且想象力不错)
2、新闻编辑(从他回答的问题来看,他是一个喜欢看新闻的人,资讯达人)
3、评论员(现在很多网站的评论都是专门请人做的,他有苛刻的眼光和愤青的态度,贼适合当评论的)。


“『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史上最雷人的应聘者,看来我OUT了”)
有朋友在一广告公司搞人事,说前些天来了一位相当NB的应聘者,据说把他们公司的人都雷翻了。估计这哥们是找茬来的,而不是存心应聘工作,发上来大家鉴定一下!
我看了后彻底给雷倒了,不得不承认这哥们“太有才”了!如果我是老板,我不会请他当策划,而是请他其他:
1、漫画师(他的美术功底不得不承认有天赋,而且想象力不错)
2、新闻编辑(从他回答的问题来看,他是一个喜欢看新闻的人,资讯达人)
3、评论员(现在很多网站的评论都是专门请人做的,他有苛刻的眼光和愤青的态度,贼适合当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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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虾
作者RP与文品
浮见 发表于 2009-05-26 23:01:11
嗯,最近我喜欢的作者大风和我不喜欢的作者小周掐上了……
突然间发现,这俩人,至少目前使用的最牛马甲,是我看着长大的——真是沧桑的一句话。
然后,其实我只是想说,在某些作者的身边,总是围绕着奇怪的气场,可以称之为掐气场。比如小周,比如大风,比如朱明,比如希音。
曾经在乐趣、露、XQ的战场上,发生过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战役,有的好玩,有的枯燥,有的群众参与度高,有的乏人问津。于是当年什么暴踩三风,什么离婚啦等等奇怪的事件,各自上演。曾经在某个时间,真的有号称家族一般的抱团的存在,只是很快的,这些团就消逝在时间的河流里鸟。
作为一个老人,我其实只是想说:文品和人品根本是两码子事,能写出非常美妙的文章来的人,不一定是个非常美妙又值得结交的人。欣赏文章就够了,做人还是保持一点距离为好,不然真的是在难为自己。
另外,现在的掐架越来越难看了。这次小周与大风之战,起因竟然是小周以为大风骂鸟她而大风说不是我骂鸟你是别人可是你的确也有RP问题……
人生哪……这种无趣的理由能掐架,这人生虚幻了……
怎样也都还是当年眼影与希音因为三妻四妾的问题(- =)而掐上,比较有掐的价值吧!!
突然间发现,这俩人,至少目前使用的最牛马甲,是我看着长大的——真是沧桑的一句话。
然后,其实我只是想说,在某些作者的身边,总是围绕着奇怪的气场,可以称之为掐气场。比如小周,比如大风,比如朱明,比如希音。
曾经在乐趣、露、XQ的战场上,发生过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战役,有的好玩,有的枯燥,有的群众参与度高,有的乏人问津。于是当年什么暴踩三风,什么离婚啦等等奇怪的事件,各自上演。曾经在某个时间,真的有号称家族一般的抱团的存在,只是很快的,这些团就消逝在时间的河流里鸟。
作为一个老人,我其实只是想说:文品和人品根本是两码子事,能写出非常美妙的文章来的人,不一定是个非常美妙又值得结交的人。欣赏文章就够了,做人还是保持一点距离为好,不然真的是在难为自己。
另外,现在的掐架越来越难看了。这次小周与大风之战,起因竟然是小周以为大风骂鸟她而大风说不是我骂鸟你是别人可是你的确也有RP问题……
人生哪……这种无趣的理由能掐架,这人生虚幻了……
怎样也都还是当年眼影与希音因为三妻四妾的问题(- =)而掐上,比较有掐的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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